市红十字会成功实现第九例人体器官捐献 |
发布日期:2015-07-10 |
2015年7月8日,常州市第九例人体器官捐献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 捐献者赵久凤,今年27岁,云南人。7月初,因骑摩托车意外摔伤导致脑外伤后被转院到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由于受伤严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7月8日,在小赵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其家人提出捐献器官。当天,小赵的弟弟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同意书并按下手印,同意在哥哥死后捐献出他的器官。 2015年7月8日19点25分,赵久凤心脏停止跳动,生命迹象消失。20点05分,小赵无偿捐献的一肝两肾被成功获取,器官被移植给了一个肝癌肝硬化患者和两个尿毒症患者,挽回了三个人的生命。 随着大家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认识的不断提高,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也在不断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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