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实现第三例人体器官捐献 |
发布日期:2018-03-08 来源:捐献工作部:罗杰 |
2018年3月3日,常州市今年第三例人体器官捐献在武进人民医院南院顺利完成。 捐献者小郑,今年19岁,常州人。2月27日,因车祸被送到武进人民医院南院抢救,由于颅脑外伤严重,虽然经过多次手术,病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3月1日临床判定脑死亡。3月2日上午,在病人医治无望的情况下,其家人提出捐献器官。当天,小郑的父母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同意书并按下手印,同意死后捐献出她的器官去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2018年3月3日09点45分,小郑的心脏停止跳动,生命迹象消失。10点20分,小郑无偿捐献两个肾脏、一个肝脏。随后器官被送到移植医院进行移植手术,一共可以挽救三个病人的生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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