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召开九届二次理事会 |
发布日期:2012-09-20 来源:常州红十字会 |
9月13日,常州市红十字会召开九届二次理事会。副市长、市红十字会会长张云云,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俞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梅向东,市卫生局局长、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陈建国,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杨跃忠,秘书长范为民等52名理事参加了会议。 会议增补王云芬等14位同志为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理事,增补杨文华等5位同志为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选举梅向东、陈建国同志为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副会长,选举张云云同志为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会长。聘任市委书记阎立同志为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会上,张云云会长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红十字工作发表讲话。她指出,国务院最近出台《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是红十字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国红十字事业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不断提高做好红十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张会长对市红十字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她说,自2010年底换届以来,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全市各级红十字会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骄人业绩,进入了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的第一方阵。尤其是在去年的“网络风波”面前,依然坚定信心,主动作为,以突出的工作业绩积极应对“网络风波”的冲击。市红十字会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成为和谐常州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张会长勉励大家,既要看到取得的成绩,坚定信心;更要清醒认识工作中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不足,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做好核心业务,有所作为;二要发挥好理事职能,理事管事;三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努力提升影响力和公信力。全市各级红十字会要务实创新,积极进取,努力开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常州市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通过更换和增补理事、常务理事的决议 (2012年9月13日) 因常州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常务理事工作变动,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经有关理事单位推荐,常州市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增补段瑞典、郭胜忠、陈锁祥、杨晓春、王粉龙、邵玲、秦锡虎、凌扬、蔡正茂、吉俊敏、曹伟春、胡雪芹、王云芬、傅红等14位同志为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理事,马绿萍、汪明光、张克勤、刘正宪、荀扣宝、陆宏伟、张国华、王凤军、陈鑑惺、李燕南、张力超、施春俊、徐红、李鹰等14位同志不再担任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理事。 增补高宏华、杨文华、陆雅芬、何海平、张云逸等5位同志为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周建伟、陈海军、张美、胡伟、章卫忠等5位同志不再担任市红十字会九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常州市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通过更换和增补会长、副会长的决议 (2012年9月13日)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经市委提名,常州市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张云云同志兼任常州市红十字会会长,居丽琴同志不再兼任常州市红十字会会长职务。 梅向东、陈建国同志兼任常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杭永宝、朱雄华同志不再兼任常州市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常州市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通过聘任名誉会长的决议 (2012年9月13日)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经常州市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聘任: 中共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阎立同志为常州市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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