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民吕百花登记捐献遗体成常州市遗体捐献遗嘱公证“第一人” |
发布日期:2022-06-30 来源:芮伟芬 |
“没有特别的原因,我就是想,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应该去做。”昨天,溧阳市民吕百花告诉记者,上个月,她登记遗体捐献,成为我市第1019位登记遗体捐献的志愿者。为确保心愿达成,她还特地去做了遗体捐献遗嘱公证,成为我市为捐献遗体而做公证的“第一人”。 今年4月中旬,吕百花到溧阳市公证处咨询:想做遗体捐献的公证,不知道能不能办理。公证员缪朦丹听了一愣:遗嘱公证十分常见,但绝大多数涉及的是财产分配,涉及人格权特别是遗体捐献的,还是第一次,具体操作没有先例可循。 吕百花的态度十分坚决,说自己10多年前就有了捐献遗体的想法,因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办理。今年3月,她联系了常州市、溧阳市红十字会,又因疫情原因耽搁了下来。现在,她已经拿到了申请书,登记遗体捐献前想做一个公证,确保自己的心愿能够达成。 公证处进行了严格的风险评估,确认可以办理。吕百花提出,让自己的侄子做捐献遗嘱的执行人。于是,公证员特地与其侄子沟通、确认,将这一点明确写进了遗嘱中。为了弘扬这份人间大爱,溧阳市公证处主动减免了相关公证费用。 “吕女士不仅是我市首位遗体捐献遗嘱公证人,也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我市首个以遗嘱形式办理遗体捐献的当事人。”溧阳市公证处主任王彬彬介绍,《民法典》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和遗体,同意捐献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这在法律层面为遗体捐献提供了保障。” 这份公证对于吕百花同样意义重大。5月10日拿到公证书,当月底她就填好了遗体捐献登记表,成为我市第1019位登记遗体捐献的志愿者。 今年62岁的吕百花告诉记者:“我20岁出头就离家闯荡,虽然没赚到钱,但见识广了。平时我很爱看报,看到器官捐献、遗体捐献的新闻,觉得这是一件大好事。人死一了百了,而遗体捐献出去,还能用于医学研究,那也是做了一件好事,比烧成灰有意义多了。”她还明确签署了愿意捐献角膜。 “遗体捐献是一件弘扬大爱的好事,我们希望每一位登记的志愿者都能得到家人的同意和祝福,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像吕女士这样,为了确保捐献能够达成而专门做遗嘱公证的,在常州还是首例。这份坚定和爱心,令人敬佩!”常州市红十字会三级主任科员罗杰介绍,截至目前,我市共有1043名登记捐献遗体的志愿者,已成功捐献116例。(芮伟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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