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领取全市首张《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发布日期:2017-10-27 来源:常州市红十字杨可可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10月26日下午,常州市民政局正式向市红十字会颁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是常州市在新《慈善法》颁布后颁发的首张《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016年9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需持证并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按照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关于红十字开展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市红十字会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准认定和取得募捐资格,在民政部指定的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报送社会捐赠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民政部门监督。 长期以来,红十字会是法定具有募捐资质的群团组织,在新《慈善法》颁布后,依法申请募捐资格,体现了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更有助于红十字重大灾害救援等社会公开募捐行动的规范化、透明化和在行政监督、全社会监督下的公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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