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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无偿献血实施细则 为献血者提供更多激励机制
发布日期:2018-01-11  来源:溧阳市红十字会车雨辰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保证我市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近日,市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溧阳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暂行)》。

《实施细则(暂行)》对献血原则和献血者的年龄范围作了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为进一步强化对献血者的激励,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市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和奖励:(一)无偿献血量累计一千毫升以上的个人;(二)超额完成年度献血计划的单位;(三)在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以及采供血、医疗临床用血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四)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五)捐献造血干细胞的个人;(六)对献血事业捐赠或者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实施细则(暂行)》同时规定,获奖公民除享有《江苏省献血条例》明确的待遇外,还可以获得以下奖励:(一)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免费游览天目湖山水园和南山竹海旅游风景区(不含景区内二次消费项目);(二)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免费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和一次疗养;(三)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五星级的个人,可以免费游览天目湖山水园和南山竹海旅游风景区(不含景区内二次消费项目),免费游览本市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本市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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