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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16  来源:红十字会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红十字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部门基本情况

常州市红十字会筹备于1914年,1921年正式成立,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生活为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人道主义工作,做了大量“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工作。市红十字会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依法建会,依法兴会,2007年理顺管理体制,2008年设立党组,人、财、物全部独立,会长徐华勤,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戴亚东主持工作。本单位属一级财政预算单位,无下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工作职责

常州市红十字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2.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3.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5.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7.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8.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9.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部门整体收入和支出概况

我单位牢固树立财政资金使用的高压线观念,在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红十字会工作的正常运转,所有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制度执行,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让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2022年常州市红十字会本年收支为1063.8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83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70万元,公用经费46.41万元;项目支出229.6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929.76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增人增资导致的增加和因业务开展需要。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22年,常州市红十字会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预算配置控制较好,预算执行比较到位。

(二)行政效能评价:预算管理较理想,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管理制度健全,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有考核制度。

(三)本单位实现的社会效益:2022年,市红十字会圆满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资金使用合规,本年度支出的所有资金均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党建工作资金拨付到位,做好本单位应尽的职责,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

(四)本单位可持续性方面到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到位,一是按规定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二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五)社会公众满意度高,市红十字会多方面工作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

(六)部门整体绩效得分优秀,市红十字会不断改善行政管理、严格经费及资产管理,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行政效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2.预算编制工作应全面、清晰考虑,预算工作不够清晰,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金额要分门别类,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预算到位。

3.公用经费和三公经费控制有一定难度,基本为刚性支出。

五、改进意见及建议

1.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部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2.严格财务审核管理。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严格“三公”经费使用。严格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和计划,规范各类资产的购置审批制度、资产出租出借和收入管理制度、资产采购制度、使用管理制度、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制度等,加强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严把“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4.加强人员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常州市红十字会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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