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
发布日期:2024-02-08 来源:红十字会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市红十字会新闻宣传工作,提高新闻宣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和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政策,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及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开展红十字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好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不断提升红十字新闻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传播正能量,更好地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事业了解、关心和支持,为红十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职责 (一)会党组对宣传工作负主体责任,统一领导全会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推进新闻舆论、网络宣传、对外宣传等工作,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对宣传领域重大战略性任务的统筹指导和重大问题的分析研判,定期研究部署宣传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二)办公室履行宣传工作主管部门责任,归口管理、协调组织全会新闻宣传工作。 1.贯彻落实党对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定宣传工作制度、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等; 2.组织正面宣传,聚焦主责主业开展主题宣传,做好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和典型宣传等,及时发布新闻; 3.加强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打造形态多样、手段先进、竞争力强的红十字宣传平台; 4.按照党和国家新闻宣传工作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常州红十字》季刊编辑发行及常州市红十字官网、微信、视频号等日常信息发布、发布情况统计汇总等情况; 5.加强与市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协调组织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我市红十字会工作; 6.加强宣传工作队伍、新闻宣传员队伍建设,提升红十字会宣传工作能力; 7.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舆情预警、评估、应对、处置机制,维护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三)各部室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新闻宣传工作责任。 1.将新闻宣传工作纳入各部室整体工作部署,与业务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2.各部室主办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方案中,需明确新闻宣传工作和责任人,并组织落实; 3.各部室配合办公室落实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和新闻媒体采访工作; 4.负责本部室新闻稿件的起草及有关参考材料,并对新闻素材稿件及有关参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把关; 5.各部室确定一名人员担任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承担各自新闻宣传有关日常联络协调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安排 1.新闻报道原则上在事件发生3个工作日内进行报道; 2.会日常性业务工作、活动、会议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主办部室负责组织落实,新闻报道由分管会领导审定; 3.会重点工作、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会党组统一安排,指定牵头部室组织实施,办公室派人参加,新闻报道由会主要负责人审定; 4.特别重大的稿件,需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或有关部门审定; 5.为确保活动宣传效果,主办部室部署前要将活动方案和新闻通稿分别在1周前、活动前1-2天报送办公室;办公室根据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方案,拟定新闻报道方案,报会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并协调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其进行采访报道;同时在常州市红十字会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6.视频平台发布审核与文字稿件发布审核方式相同。 四、新闻采访 1.预约采访的,原则上按采访内容由分管会领导或相关部室负责人接受采访,采访报道稿件需由相关部室审核并报会主要领导审定方可发布; 2.会工作人员在应急救援、参加会议和活动等履行公务现场,临时接受媒体记者当面采访的,需电话报分管领导同意,可就本人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回答记者提问,超出范围之外的应向记者说明,由办公室协调了解相关情况,不得擅自回应; 3.办公室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定期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线索、新闻素材,为记者采访报道提供便利和工作保障; 4.未经批准,各部室、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五、新闻发布 1.市红十字会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人选由会党组研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由新闻发言人举行新闻发布会(含媒体通气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等),回答记者提问; 2.办公室或相关部室拟定新闻发布会方案,报新闻发言人、会领导审批; 3.新闻发布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发布会相关部室配合; 4.有关部室起草新闻素材稿及相关参考材料,由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办公室; 5.办公室联系邀请新闻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新闻记者应根据新闻发布内容撰写新闻报道稿,新闻报道稿需经发言人审定后,方可发布。 六、公示(公告) 1.需要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公告)内容,由各部室自行组稿,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公示(公告); 2.公示(公告)内容错误,需撤销并进行二次公示的,由会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撤销原内容,进行二次公示(公告)。 七、新闻纪律 1.各部室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向媒体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不得透露正在研究或尚未最后确定的工作信息; 2.各部室严格落实新闻宣传信息内容的审核责任,对各自起草、提供的新闻素材、工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承担审核责任。 八、此前相关规定如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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